
【亞庇廿日訊】一名建築承包商的銀行戶頭擁有來歷不明的款項,面對4項控狀的他承認所有罪狀後,遭法庭判決罰款共400令吉。
38歲的查理斯拜恩納乃被控於9月22日早上10時21分左右,無法對其銀行戶頭一筆300令吉的款項來源給予合理解釋。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同一天的中午12時30分左右,無法對其銀行戶頭一筆3千880令吉的款項來源給予合理解釋。
第三項控狀指他在同一天的下午2時50分左右,無法對其銀行戶頭另一筆3千880令吉的款項來源給予合理解釋。
第四項控狀指他在同一天的下午2時50分左右,無法對其銀行戶頭一筆6千令吉的款項來源給予合理解釋。
4項控狀皆指他觸犯輕微罪行法令第22A(1)條文。
被告承認所有罪狀,並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盼以罰款輕判。
主控官蘇西古畢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遂判決被告在每項控狀罰款100令吉或以1個星期的牢獄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