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本那廿日訊】兩名男子因無準證持有受管制物品,今日在斗湖地庭認罪後,各被判罰款2萬令吉;由於兩人均無法繳清罰款,最終分別以12個月監禁代替,並送往斗湖監獄服刑.
仙本那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分局主任莫哈末羅里阿里曼指出,兩宗案件皆援引《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1條文,連同《1974年供應管制條例》第3(1)條文提控.
他說,首宗案件涉及一名男子無準證持有1900公升汽油。被告今日在斗湖地庭認罪後,被判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12個月監禁取代.
法庭同時下令,將案中被扣押的1900公升汽油出售,所得款項充公為政府收入.
至於第二宗案件,另一名沒有身份證明文件的男子同樣因無准證持有受管制汽油,被判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8個月監禁取代.
法庭另諭令,被告完成刑期後,交由馬來西亞移民局進一步處理.
莫哈末羅里表示,第二宗案件涉及的900公升被扣押汽油,同樣獲法庭下令出售,所得款項充作政府收入.
他說,兩宗案件所涉及的其他非受管制物品,則根據《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6(2)條文移交控方處理.
由於兩名被告均無法繳付罰款,因此分別被送往斗湖監獄服刑。兩宗案件皆由仙本那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副檢察官祖基菲里巴曹負責提控.
莫哈末羅里強調,仙本那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絕不對任何濫用、轉售或不當使用受津貼管制物品的行為妥協,並將持續加強執法行動.
他說,當局將對任何違反供應管制相關法律的個人或單位採取嚴厲行動,以確保受津貼管制物品不被濫用,並維護政府實施相關補貼政策的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