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卅日訊】一名40歲印尼籍男子兩年前企圖經斗湖渡輪碼頭走私逾1公斤冰毒返回印尼,今日被斗湖高庭裁定販運毒品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及鞭笞12下.
斗湖高庭司法專員史蒂夫里蒂科斯在案件完成辯方案情後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證明被告罪名,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是在準備離開馬來西亞時遭執法人員逮捕,明知渡輪碼頭設有嚴格安全檢查,仍執意攜帶毒品闖關,足以反映其犯罪意圖明確。因此,法庭認為有必要施以嚴厲刑罰,以彰顯法律威嚴,併發揮阻嚇作用.
根據控狀,被告阿姆里亞迪來自印尼南蘇拉威西省,是一名農夫,育有一名孩子。他於2024年10月11日上午9時45分,在斗湖渡輪碼頭旅客檢查站被查獲販運重達1078.9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
被告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下受罰。根據有關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未被判處死刑,則必須另加不少於12下鞭刑.
案件自今年3月10日開審以來,控方共傳召5名證人出庭作證,辯方則僅傳召被告本人作為唯一證人.
辯護律師Jhesseny P. Kang在求情時表示,被告屬初犯,對所犯下的罪行深感後悔,並已真誠悔改,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律師也指出,隨著《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令》生效,法庭已擁有酌情權,可在死刑與終身監禁之間作出選擇,而近年來司法實踐亦較傾向判處監禁刑罰.
不過,副檢察司努爾尼斯拉則指出,本案起獲毒品重量超過1公斤,數量龐大,屬於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法庭應施以嚴厲刑罰,以維護公共利益,併發揮震懾作用.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準備從斗湖渡輪碼頭搭乘渡輪前往印尼努努坎港口,在接受身體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其腰間綁著黑色束腹帶,並在其穿著的女性內褲內搜出5包疑似冰毒,隨後又在鞋底發現另一批毒品。經鑒證後,證實所起獲毒品均為甲基安非他命,總重量達1078.9克.
法庭最終裁定被告販運毒品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及鞭笞12下,為這宗跨境毒品走私案畫下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