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一日訊】兩名菲律賓漁夫被控在我國海域非法使用魚炮捕魚,他們承認罪狀,遭法庭判決各罰款2千令吉。
44歲的瑪瓦里基蘭和29歲的京波瑪瓦力乃被控於7月11日早上9時45分左右,在距離斗亞蘭瑟魯蘇海灘以東北方向1.7海哩的海域,被揭發在船隻上擁有8條相信是使用魚炮捕獲的魚穫,觸犯漁業法令第26(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5(b)條文下被判刑。
他們的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法庭翻譯員是以蘇祿語向被告宣讀控狀,他們都承認罪狀。
兩名被告過後向地庭法官阿米爾沙求情,盼減輕刑罰。
來自漁業局的主控官威廉阿賓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
法官遂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2個月牢獄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