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一日訊】瓜拉班尤縣議會一名女助理官員,在反貪污法庭面對兩項濫用職權的控狀,並從中獲取共4萬9千980令吉的賄金。
她否認所有罪狀,獲法官批准保外候審。
52歲的莫妮卡古瓦蘭乃被控於2020年3月在瓜拉在班尤縣內,當我國實行行動管制令期間,利用其職權將供應前線人員食物和飲料的合約批給自己的親戚,並從中分別獲取了1萬5千令吉和3萬4千980令吉的賄金。
兩項控狀皆指她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認所有罪狀,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佐伊蘭迪向地庭法官傑申祖賈要求擇期過堂,不反對被告獲保釋。
被告是由拿督陳川祥律師代為辯護,他向法官求情減低保釋金。
法官經考量後,擇定案件於9月5日再次提堂,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5千令吉按櫃金)和1人擔保外出。
他也諭令被告每兩個月1次向反貪委會報備行蹤,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