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四日訊】疑是黃湯灌肚的男子回家後,蓄意致傷妻子,他在法庭被控後承認罪狀,遭判決入獄3個月兼罰款1千令吉。
60歲的張興棠(譯音)乃被控於5月23日凌晨2時許,在兵南邦某公寓單位使用一把地拖,蓄意致傷44歲的妻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案情指疑是醉酒的被告於凌晨時分返家後,與妻子發生口角,過程中被告使用拖把打傷妻子的頭部、頸部和身體。
受害者也遭被告拉扯,導致她的耳朵、背部和手臂受傷。
家裡的小孩為了保護母親,左手臂也被打傷。
法庭翻譯員是以華語向被告宣讀控狀,被告承認罪狀。
當值法援律師邱嘉敏代被告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時,指被告目前無業,育有3名子女,盼以罰款輕判。
主控官蘇西古畢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的刑期從8月8日被捕算起,若未繳清罰款則以3個月牢獄代替。
另一方面,28歲的賽布拉阿都海里在地庭被控於7月2日早上9時30分左右,在打里卜徙置區的一間住宅,使用一把剪刀蓄意致傷一名56歲的婦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326A條文同讀。
被告否認罪狀,副檢察司阿菲卡阿雅要求地庭法官阿茲麗娜擇期過堂,不建議被告獲保釋,因為國民登記局尚需時間,來鑑定被告的出生紙。
沒有辯護律師的被告沒有異議。
法官遂擇定案件於11月20日再次提堂,並擇期明年3月25日至26日審訊。
被告續遭延扣,至案件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