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明促總檢察署尊重MA63協議 勿繼續挑戰憲法 上訴40%淨稅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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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Jun 2024 • 3:41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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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廿日訊】自民黨副總財政陳健明(圖)促總檢察署尊重馬來西亞協議(MA63),不要繼續挑戰憲法而上訴40%淨稅收課題。

他重申,總檢察署不應該繼續挑戰憲法而上訴。

相反的,應該維護憲法, 執行聯邦政府應向沙巴政府所履行責任。

在馬來西亞沒有人能夠駕馭法律。

更何況是國家憲法。

身為國家的代表律師,他們應該很清楚他們是在挑戰 聯邦憲法。

憲法第 112C 及 112D 條文已經清楚闡明沙巴應有的 40%淨稅收,這是不容質疑的。

正如上訴庭所言,這個案件是極具重要性的憲法課題,攸關公共利益,透過法庭釋憲是適當的決定。

他表示,總檢察署應該先去了解馬來西亞如何成立的歷史。

馬來西亞協議(MA63)的簽署,已經奠定了聯邦政 府和沙巴政府應當承擔的義務,權力範圍和利益分配等重要信息。

協議裡最為關鍵的就是有關沙巴的地位,權力分配,稅收的權利,與及透過開採自然資源所獲得的利潤內容,當中也包括 40%淨稅收。

這是促使沙巴在 1963 年決定組成馬來西亞的重要因素。

如果總檢察署繼續上訴,這意味著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又再一次違背了 MA63 協議。

總檢察署不應該繼續挑戰當初馬來西亞建國所達至的協議,因為這是危險的行為。

這將把國家推向分裂的局面。

他說,“總檢察署應該清楚馬來西亞是聯邦制國家。

馬來西亞是由三個邦,也就是三個國家組合而成。

我們共組一個政府來管理國家。

我們使用共同的貨幣,也使用同一部法律來效忠同一個國家。

但在行政的事務上,三 邦政府都享有一定的自治權。

我們能夠共組一個國家,絕對不是偶然的。

而是經過一系列的鬥爭和協商的歷史“。

他指出,近期,沙巴律師協會針對聯邦政府未能履行憲法第 112C 和 112D 條文所規定的沙巴 40%淨稅收的權利,提出司法審核並獲得亞庇高庭和上訴庭的支持。

然而,總檢察署的繼續上訴行為,試圖推翻這一裁決。

引發了人民對聯邦政府是否遵守 1963 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和馬來西亞憲法的質疑。

他表示,自由民主黨全力支持沙巴政府爭取 40%淨稅收的正當權益。

首先,憲法第 112C 及 112D 條文明確規定沙巴應享有 40%的淨稅收。

這些條文不應受到質疑,聯邦政府有 責任嚴格執行。

作為聯邦制國家的一部分,沙巴的權益必須得到保障,確保其在聯邦中的合法權利不被侵蝕。

其次,1963 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是馬來西亞成立的核心性文件,明確了沙巴、砂拉越和馬來亞之間的 權力、稅收和利益分配。

該協議在聯合國註冊,具有國際法律效力,不容輕易修改或違背。

馬來西亞的國會 也無權修改 MA63 的條款,聯邦政府必須尊重和履行這一歷史協議。

他表示,亞庇高庭和上訴庭的裁決是對沙巴合法權益的肯定。

高庭和上訴庭裁定聯邦政府應根據憲法條文歸還沙巴 40%的淨稅收是一項可訴諸法律,這一裁決得到了沙巴律師協會和沙巴州政府的支持。

沙巴政府站穩立場,不支持聯邦總檢察署繼續上訴,並同時促聯邦政府應接受裁決。

沙巴政府作為訴訟一方將在亞庇高庭接受聆審。

可見沙巴政府在爭取沙巴權益立場不曾動搖,堅持聯邦政府必須歸還沙巴 40%淨稅收。

聯邦政府繼續上訴,被視為對憲法和 MA63 的挑戰,是對沙巴人民權益的漠視。

他強調,聯邦政府必須尊重歷史協議和憲法規定,履行對沙巴的財政義務。

作為國家的法律執行機構,總檢察署有責任維護憲法,而不是挑戰它。

確保聯邦制的原則得以貫徹落實。

如 果繼續挑戰憲法和 MA63,可能會引發國家內部的不滿和分裂情緒,危及國家的統一和穩定。

因此,聯邦 政府應接受司法裁決,履行憲法和 MA63 規定的責任,歸還沙巴 40%的淨稅收。

他說,自由民主黨堅定支持沙巴州政府和沙巴律師協會為爭取 40%淨稅收而進行的合法鬥爭。

我們呼籲聯邦政府 接受司法裁決,履行對沙巴的責任,以維護國家的團結和穩定。

只有在尊重歷史協議和憲法規定的基礎上, 馬來西亞才能實現真正的聯邦精神,共同邁向更加繁榮和諧的未來。

在高庭接受聆審此案件的同時,自由民主黨也全力支持州政府繼續按照與聯邦政府所同意的臨時安排協議, 就聯邦憲法第 112C 及 112D 條文的沙巴 40%淨稅收進行談判。